返還撥付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3930號
TPDV,108,訴,3930,201911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3930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訴訟代理人 張美珍 
被   告 黃立雄  原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撥付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參萬伍仟貳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捌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捌拾參萬伍仟貳佰肆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特約商店約 定書第16條、第24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約定起訴,而同約 定書第27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本院就 本件訴訟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 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所經營之杏立博全診所,與原告簽訂特 約商店特約書(下稱系爭約定書),以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 ,約定信用卡持卡人得以簽帳方式支付向杏立博全診所購物 及享受服務等之款項,原告則處理持卡人簽帳所發生之帳款 收、付事宜。然杏立博全診所嗣後無預警倒閉,致持卡人訂 購之服務未獲履行,而透過其發卡銀行向原告主張扣款,截 至民國108 年7 月18日止,扣款共計新臺幣(下同)974,00 0 元,減除原告暫扣未撥付之簽帳款123,450 元,欠款金額 為850,550 元,再扣除手續費後之淨額為835,240 元,被告 為杏立博全診所之負責人,應依系爭約定書第16條、第24條 第1 項前段、第2 項規定,就上開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等語 。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835,24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 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特約商店資料表暨特約商店約 定書、中心扣款查詢之瀏覽、信用卡客戶爭議交易表格、持 卡人聲明書暨儲值消費明細、特店帳務查詢表等物,而被告 經合法通知,未提出書狀或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本院 審酌前揭證據資料,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系爭約定書第16條約定:「乙方(即杏立博全診所)對其 銷售或提供之商品或勞務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如因商品勞務 之品質、數量發生爭議時,甲方(即原告)於責任確定前, 得在通知乙方後,暫延支付該筆款項,已為支付者,乙方應 退還甲方暫予保留,甲方並得由乙方他次請款金額中暫予扣 付,責任確定後,若有應支付乙方之帳款,甲方應即支付之 。」、第24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約定:「乙方未依本約定 書及作業手冊之約定處理之帳款,甲方不負支付該筆帳款之 義務,若甲方已為給付,乙方應負返還之責。」、「乙方因 前規定對甲方所生之一切債務,由乙方與其負責人即被告負 連帶清償責任。」。查,本件因杏立博全診所無預警倒閉, 致持卡人儲值後無法消費,未能受領約定應受之勞務,而透 過其發卡銀行向原告主張扣款,惟原告已支付835,240 元, 自得依前揭約定書第16條、第24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杏立 博全診所請求返還。又被告為杏立博全診所之負責人,有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108 年11月26日北市衛醫字第1083156461號 函附卷可稽,故依系爭約定書第24條第2 項約定,原告請求 被告應就上開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洵屬有據。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約定書第16條、第24條第1 項、第2 項約定請求被告給付835,24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即108 年11月13日(見本院卷第51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執行,於法尚無不 合,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90 條第2 項規定,酌定相當之擔保 金額宣告之;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竺君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