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734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立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萬肆仟伍
佰捌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
柒仟貳佰捌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