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7345號
TPDV,108,司促,17345,2019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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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734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立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萬肆仟伍
  佰捌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
  柒仟貳佰捌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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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