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事聲字,108年度,224號
TPDV,108,事聲,224,2019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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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事聲字第224號
 
異 議 人 吉發克勞‧拔耐(原名劉金生)


相 對 人 林春荷

 
上列當事人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一0八年八
月三十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之一0八年度司聲字第一0五九號
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 分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 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一項之異議 為有理由者,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 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四第一項前段、第二 項、第三項定有明文。次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 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 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 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九十 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亦有明定。而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 僅在確定負擔費用者,應賠償他造之數額若干?於此程序中 所得審究者,僅為計算書所列之費用,是否為法定訴訟費用 ?就其提出之書證,能否釋明有該項費用之支出?以及數額 之計算有無錯誤而已,至於其訴訟費用由何人負擔?或其負 擔之比例如何?均從命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縱命負擔訴訟 費用之裁判有不當,乃為該裁判本身之上訴或抗告問題,在 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程序中不得再予審究;民事訴訟法第九 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僅在審究有 求償權之一造當事人所開列之費用項目,及其提出支付費用 之計算書等證據,是否屬於訴訟費用之範圍,以確定應負擔 訴訟費用之他造當事人所應賠償其訴訟費用之數額,至訴訟 費用究應由何人負擔?按何比例負擔?悉依命負擔訴訟費用 之確定裁判主文定之,不容於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中,更 為不同之酌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二六六號 、九十八年度台抗字第七0五號裁判參照)。




二、本件異議意旨均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0六年度原訴字第十 九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及判決結果表示不服。
三、經查:
(一)相對人於一0六年間以被繼承人徐傑律繼承人身分,依民 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起訴請求異議人、吳建頎分擔徐傑律 清償之數額各新臺幣(下同)二百六十六萬六千六百二十 二元,經本院以一0六年度原訴字第十九號返還借款事件 受理,於一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判決相對人全部勝訴,訴 訟費用由異議人、吳建頎共同負擔,異議人不服、提起上 訴,因未繳付上訴裁判費,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一0八年五 月十六日以一0八年度上字第四一九號民事裁定駁回,第 二審訴訟費用由異議人負擔,該裁定未據抗告而告確定, 本院一0六年度原訴字第十九號判決亦於同年六月六日隨 之確定,有前開民事判決、裁定暨判決確定證明書可考( 見司聲卷第四至七頁)。
(二)本院一0六年度原訴字第十九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一0八年度上字第四一九號民事裁定既已確定,第一審訴 訟費用由異議人、吳建頎共同負擔,第二審訴訟費用由異 議人負擔。而第一審訴訟費用按相對人請求金額(共五百 三十三萬三千二百四十四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之十三規定計算為五萬三千八百六十六元,全部由相對人 墊付;第二審訴訟費用按異議人上訴金額(二百六十六萬 六千六百二十二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 之十六第一項前段規定計算為四萬一千一百四十九元,全 部由異議人墊付(實際並未墊付);則計算後,異議人、 吳建頎應共同賠償相對人之訴訟費用額為五萬三千八百六 十六元,亦即異議人、吳建頎各應賠償相對人二萬六千九 百三十三元,並各應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按法定利率計 算之利息。則本院司法事務官於一0八年八月三十日以一 0八年度司聲字第一0五九號裁定確定異議人與吳建頎應 共同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為五萬三千八百六十六元,並命異 議人、吳建頎加給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無違誤。
(三)至異議人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0六年度原訴字第十九號 民事判決認定事實及判決結果表示不服,依首揭說明,尚 非本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所能審究。
四、從而,本院司法事務官於一0八年八月三十日所為一0八年 度司聲字第一0五九號裁定並無違誤,異議意旨指摘原裁定 不當、求予廢棄,難認有據,爰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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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