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簡上字,107年度,23號
TPDV,107,建簡上,23,2019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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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簡上字第23號
上 訴 人 三宅一秀空間創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郁琇琇
訴訟代理人 陳宜鴻律師
      林貴卿律師
被 上訴人 黃詩詠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吳立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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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宅一秀空間創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