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30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常崴實業有限公司、朱宇杰、楊福賓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朱宇杰」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