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7301號
TCDV,108,司票,7301,2019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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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301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金合信開發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1紙。
  ㈡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㈢確認本票是否經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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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合信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信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