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301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金合信開發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1紙。
㈡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㈢確認本票是否經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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