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189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聯昇開發工程有限公司、陳青瑜即陳祈
瑀、廖苡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陳青瑜即陳祈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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