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465號
TCDV,108,司拍,465,2019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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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46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楊宗秦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玉如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杜炳輝及相對人即債務人張玉如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 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06年12月21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1,140,000元。 ⑵新臺幣(下同)1,98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 、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 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36年12月18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 算。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 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 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張玉如,債務額比例:全 部
債務人張玉如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950, 000⑵1,650,000元,清償日為⑴民國126年12月22日⑵民國12 6年12月22日,⑴⑵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 息,如一次未履行,經催告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 民國108年8月22日⑵民國108年7月22日即未繳納本息,經催 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合計2,430,264元及利息、 違約金等。第三人杜炳輝已於民國108年6月3日將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其持分部分移轉登記與相對人,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 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借款契約書、不動產附表、催告函及其回執、貸放明細歸戶 查詢單、民事委任狀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 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 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 ,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 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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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市│ 潭子區 │ 栗林 │ │ 505 │ 68.94 │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321 │臺中市潭子區栗│主要用途:住家用 │一層:31.74 │ │ 全部 │
│ │ │林段505地號 │主要建材:加強磚 │二層:31.74 │ │ │
│ │ ├───────┤ 造 │合計:63.48 │ │ │
│ │ │臺中市潭子區民│層 數:2層 │ │ │ │
│ │ │生街98巷3弄11 │ │ │ │ │
│ │ │號 │ │ │ │ │
├─┴──┴───────┴────────┴──────┴─────┴────┤
│共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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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