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2252號
TCDV,108,司促,32252,2019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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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252號
債 權 人 蔡志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蕭志明劉淑芬凱麗詩國際有限公司
雅曼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雅曼妮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8
   年9月26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52121號函准解散,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
   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
   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
   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
   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
   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債務人凱麗詩國際有限公司劉淑芬之記載是否有誤
   ?非獨資商號,應列法定代理人。
  ㈢補正108年4月26日債務人凱麗詩國際有限公司之借款契約
   書影本。
  ㈣提出確切請求金額及數量為何?(含違約金起算日暨違約
   金數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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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麗詩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麗詩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曼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