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1704號
TCDV,108,司促,31704,2019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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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704號
債 權 人 王珮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公司最新登記事項
   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
   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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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