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1481號
TCDV,108,司促,31481,2019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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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1481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債 務 人 吳秀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叁萬零伍佰捌拾貳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相對人吳秀嬪於民國100年6月29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
  貸款(帳號:4636705710226505),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2、3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
  民國108年10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8年10月10日止未受
  償之違約金暨月付金利息526元。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
  付金應還款日起,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依該筆借款約
  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
  ,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
  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
  五百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
  ,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㈡緣相對人吳秀嬪於民國95年3月3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帳
  號:5520000162294904),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
  欠如利息附表序號4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08年9月
  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8年10月10日止未受償之循環利息3
  16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300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
  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
  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
  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
  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
  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
  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手續費則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每
  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二)分期借
  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
  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授
  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5%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卡
  新臺幣200元;(六)調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
  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七)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
  每份100元。
 ㈢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
  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楊賀傑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31481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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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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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吳秀嬪 463│自民國108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31406 │6705710226│10月11日起 │      │九九     │
│  │元  │505    │      │      │       │
├──┼───┼─────┼──────┼──────┼───────┤
│ 002│新臺幣│吳秀嬪 463│自民國108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119257│6705710226│10月11日起 │      │九九     │
│  │元  │505    │      │      │       │
├──┼───┼─────┼──────┼──────┼───────┤
│ 003│新臺幣│吳秀嬪 463│自民國108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六│
│  │350287│6705710226│10月11日起 │      │點九九    │
│  │元  │505    │      │      │       │
├──┼───┼─────┼──────┼──────┼───────┤
│ 004│新臺幣│吳秀嬪 552│自民國108年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28490 │0000162294│10月11日起 │      │       │
│  │元  │90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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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