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775號
TCDM,108,附民,775,2019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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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775號
原   告 陳文彬
被   告 郭人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013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顏銀秋
                   法 官 江宗祐
                   法 官 王品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怜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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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