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469號
原 告 謝巧吟
被 告 袁崇恆
崴鼎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楊定耆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1337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顏銀秋
法 官 江宗祐
法 官 王品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怜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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