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8年度,469號
TCDM,108,交附民,469,2019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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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469號
原   告 謝巧吟
被   告 袁崇恆
      崴鼎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楊定耆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1337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顏銀秋
                   法 官 江宗祐
                   法 官 王品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怜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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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崴鼎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