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簡附民字,108年度,98號
TCDM,108,交簡附民,98,2019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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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98號
原   告 呂青諭

被   告 許凱勛

      巨榜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許凱勛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廖弼妍
                  法 官 蔡宗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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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巨榜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