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1066號
TCDM,107,附民,1066,2019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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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066號
原   告 沙慶松
送達代收人 沙德媛
被   告 黃世峯(原名黃志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 年度訴字第2576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宜如
                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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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