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287號
CTDV,108,司拍,287,2019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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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87號
聲 請 人 陳昱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函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麗冠間請求拍賣
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麗冠所有坐落高雄巿仁武區草潭段499 、50
  0、502 地號土地及相對人函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前
  :千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其上1140、1145建號建物之
  最新第一類謄本(卷內所附謄本列印時間為108 年3 月13日
  ,迄今已約8 個月之久,又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
  、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陳麗冠、債務人林俊閎、馬華美最新之戶籍謄本(戶
  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
三、相對人函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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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函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