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4833號
CTDV,108,司促,14833,2019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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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4833號
 
債 權 人 游鐵高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惟翔 


債 務 人 壯升材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郁甄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萬捌仟肆佰柒拾伍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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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游鐵高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壯升材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