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4634號
CTDV,108,司促,14634,2019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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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634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元桀企業有限公司陳韋莉張芫誠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請求標的及數量、附表編號1之本金餘額是否有誤?
  (依客戶授受信明細查詢單號①所載餘額為7,732,803)
二、債務人陳韋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張芫誠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元桀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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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