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68號原 告 凌金霞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被 告 王宣童即王雅慧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李明益律師 歐乃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因原承辦之法官為無法獨任審判之候補法官,嗣由得獨任審判之法官接辦,爰由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官之裁定,由法官蕭承信獨任行審判程序。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陳景裕 法 官 蕭承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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