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29號
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
訴訟代理人 徐明揚
黃敏哲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彥姍律師
被 告 洪文棋
洪綵彤
王燕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洪仲澤律師
陳妙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8
年11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
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茲
因本件原告請求中系爭左營房地部分,原告聲明僅就高雄市○○
區○○段00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00,000分之174)及同段
1941建號建物(應有部分全部)為請求,然未就該該建物所在公
寓大廈共有部分即同段2236建號建物(應有部分100,000分之157
)併為請求,致生公寓大廈共有部分未能一併處理之疑問,故有
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108年12月13
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確認
其聲明有無錯誤,如有漏載,應追加其聲明,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進遠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