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531號
TYDV,108,訴,1531,2019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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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31號
原   告 張心慈 
      王聖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嘉馹律師
被   告 王守志 
訴訟代理人 王陳美玉
被   告 王進財 
      王守猛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玉如 

被   告 呂金美 
      呂金木 


      王淑美 

      王羚瑄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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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