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475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蕭寶錚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9 月18日 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相對人蕭寶錚所有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債務人蕭宏璿(原 名:蕭寶仁)已死亡,故請提出繼承系統表、查報債務人蕭 宏璿(原名:蕭寶仁)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請選任遺產管 理人等相關繼承事件,並提出查報之法院公文,該裁定已於 108 年10月7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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