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8469號
TYDV,108,司促,28469,20191126,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469號
債 權 人 麗寶紐約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戴喬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宏亮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報債務人是否住居於陳報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