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8330號
TYDV,108,司促,28330,2019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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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330號
債 權 人 總旺配管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振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廣富國際有限公司張雲翔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廣富國際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表明債務人究為廣富國際有限公司張雲翔?或僅對
    廣富國際有限公司請求給付?若係對廣富國際有限公司
    、張雲翔請求,則請提出對張雲翔請求之依據,併釋明
    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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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總旺配管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