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7572號
TYDV,108,司促,27572,2019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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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572號
債 權 人 鍾根輝即弘昌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杰陞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補正債權人全體法定代理人簽章。
三、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
四、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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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杰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