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7029號
TYDV,108,司促,27029,2019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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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029號
債 權 人 褚清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滿圓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利息起算日期( 應自退票理由單上之退
  票日期後起算)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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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滿圓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