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5587號
TYDV,108,司促,25587,2019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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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5587號
債 權 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債 權 人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債 務 人 陳 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壹
  萬貳仟陸佰肆拾柒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清償陸仟
  貳佰柒拾伍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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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