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947號
SCDV,108,司促,9947,2019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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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994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鄭安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拾參萬伍仟肆佰伍拾伍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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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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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違   約   金  │
│號│  (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           │
│ │        │至清償日止    │   │           │
├─┼────────┼─────────┼───┼───────────┤
│1 │43,530元(其中計│108.10.29     │14.99 │並按逾期第一個月計付新│
│ │息本金39,006元)│         │   │台幣300元,逾期第二個 │
│ │        │         │   │月計付新台幣400元,逾 │
│ │        │         │   │期第三個月計付新台幣 │
│ │        │         │   │500元之逾期違約金,違 │
│ │        │         │   │約金之收取以連續三期為│
│ │        │         │   │限。         │
├─┼────────┼─────────┼───┼───────────┤
│2 │167,150元    │108.9.2      │3.99 │自民國108年10月3日起至│
│ │        │         │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 │        │         │   │內,按上開利率10%,超 │
│ │        │         │   │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
│ │        │         │   │20%計算之違約金,違約 │
│ │        │         │   │金之收取以連續九期為限│
│ │        │         │   │。          │
├─┼────────┼─────────┼───┼───────────┤
│3 │224,775元    │108.9.22     │2.4  │自民國108年10月23日起 │
│ │        │         │   │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 │
│ │        │         │   │月內,按上開利率10%, │
│ │        │         │   │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 │
│ │        │         │   │率20%計算之違約金,違 │
│ │        │         │   │約金之收取以連續九期為│
│ │        │         │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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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