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08年度,21號
SCDV,108,亡,21,2019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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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亡字第2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失 蹤 人 朱老如  最後籍設:新竹市○區○○街00號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朱老如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朱老如(男,民國十年八月七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市○區○○街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楊蕙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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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