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480號
SCDM,108,附民,480,2019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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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80號
原   告 黃煦閏(原名黃明佳)


被   告 張汪煒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易字第82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廖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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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