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241號
PCDV,108,消債更,241,2019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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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黃憶君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又消債條例第8 條、第46條,固為法院駁回更生聲請之規 定,然第8 條僅規定更生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應以裁定駁回之,條文並無列舉所謂「程式」及「其他要件 」之具體內容,而第46條亦僅為更生障礙事由之規定,並未 包含駁回更生之全部事由,亦即符合該條所定之消極事由, 固應駁回更生之聲請;縱無該條所定事由,若債務人未備其 他更生要件,仍應駁回之。可見更生聲請之准駁依據,並非 僅以上開條文為限,法院審核更生之聲請,尚應斟酌消債條 例整體規範旨趣及立法目的,於更生聲請未能符合消債條例 之制度規範或立法目的時,即非不得以不備更生要件為由, 駁回其聲請。而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固得基於程序選擇權,選擇聲請消債條例所定之更生或清 算程序,惟此二種程序之制度設計,並不相同,前者係以保 留債務人財產,以該財產之收益或債務人將來之收入,作為 清償債權之資金;後者則將債務人之總財產換價,以換價之 所得清償債權,選擇聲請更生之債務人,需有足供收益之財 產,或有預期之將來收入,始能進行更生程序。因此,更生 程序係以債務人提出有履行可能之更生方案為前提,欠缺此 項前提,則屬清算制度之範疇,此觀消債條例第53條、第61 條規定意旨亦明。而更生之目的,旨在兼顧債權人權益與債 務人之經濟生活,使債務人於基本生活可以維持之情況下, 合理清償債務而重建其經濟生活,若債務人之收入僅可維持 基本生活,自不能以更生程序,強令其再提出部分收入以清 償債務,否則債務人生存權已難維護,遑論經濟生活之重建 。是得進入更生程序者,須債務人之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費用 後,尚有餘額,始足當之。準此,法院審核更生之聲請,即 應斟酌債務人之財產收入及必要之生活支出,以探究其在更 生程序清償債務之可能性,如認債務人可分配之收入,已不 敷必要生活費用之支出,顯無法於更生程序提出記載一定清 償金額之更生方案;或即使提出,亦無履行之可能,均不應



准許更生之聲請,庶可符合更生制度之規範。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無法清償債務,前於民國107 年10 月3 日向本院聲請調解,惟因無法與債權人達成協議,經本 院以108 年司重司簡調字第131 號調解不成立,而聲請人現 已不能清償債務,且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 逾1,200 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陳明目前任職於新北市私立景頤老人長期照顧 中心(養護型),每薪資26,529元等語,業據提出在職證明 與薪資明細表為證(見本院卷第123 至124 頁),此部分事 實應堪信為真正。又聲請人主張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1 及消 債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1 第3 項規定,其每月必要生活支 出費用以新北市108 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 倍計算即 17,599元,並依上開規定計算柯子琪、柯宇宸2 人之扶養費 且與配偶平分,故子女扶養費共計為17,599元。準此以觀, 聲請人每月收入顯已不足支付其最低生活開銷及未成年子女 之扶養費用,自難認尚有餘額可供清償債務。衡諸更生程序 之立法目的係為使有更生可能之債務人,得以此程序清理其 債務,重建其經濟生活,復兼顧債權人之權益,並非為債務 人用以減免債務的捷徑。從而,聲請人目前既尚無清償債務 之可能性,本件更生之聲請即無實益,與消債條例所定更生 制度之規範不符,未具備更生之要件,依前揭條文意旨,自 應駁回其更生之聲請生,不能准許。此外,聲請人復稱每月 得清償1,000 元云云,惟聲請人已入不敷出,聲請人係以何 種收入或財產為固定清償,並未向本院釋明,已有疑義。再 者,向法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應屬最大善意行為,是聲請 人倘欲提高或降低法定每月最低必要生活費用,仍應依誠實 及信用之原則向法院據實陳述,此觀消債條例第64條之2 第 3 項及其立法理由即明。準此,本件聲請人是否有違反誠實 及信用之原則,履行其債務,而濫用債務清理條例,惡意圖 謀減免債務,致使社會陷於道德危險等情,亦屬可議,附此 敘明。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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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