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3753號
PCDV,108,司促,33753,2019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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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3753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債 務 人 林秉疄即林建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叁萬伍仟柒佰玖拾伍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叁萬零伍佰陸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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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