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0240號
PCDV,108,司促,30240,2019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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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0240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楊其芬 
債 務 人 黃蔡真愛

債 務 人 黃松子 

債 務 人 黃瑞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叁萬伍仟玖佰玖拾肆
  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暨帳務管理
  費壹佰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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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