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8年度,247號
PCDM,108,簡附民,247,2019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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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247號
原   告 湘斌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鴻霖
訴訟代理人 陳文正律師
      周弘洛律師
被   告 王志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簡字第4971號),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陳伯厚
                   法 官 黎錦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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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湘斌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