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7號債 權 人 允全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環里 上列債權人允全機械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紀建安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允全機械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維修單影本,以供本院審核。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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