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427號
CHDV,108,司促,12427,2019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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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7號
債 權 人 允全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環里 



上列債權人允全機械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紀建安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允全機械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維修單影本,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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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允全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