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84號
原 告 陳美華
被 告 CHANARUEANG SUTHIN(泰國籍:中文名:蘇映)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08 年度簡字第2138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
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張鶴齡
法 官 王素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