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600號
PTDV,108,司促,11600,2019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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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600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熊大慶 
債 務 人 陳玉玲 


      陳長成 

      林眞惠 

一、債務人林眞惠陳玉玲陳長成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
  壹拾陸萬玖仟零伍拾貳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1 所示之利
  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陳玉玲陳長成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貳仟
  零柒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陳玉玲於就讀樹人醫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時,邀
  同陳長成林眞惠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額
  度借據,其借款期限、利息、利率、違約金及償還方式等詳
  如借據所載,截至目前為止尚欠本金新臺幣(下同)231,12
  2 元及利息、違約金等未為清償。
㈡、按雙方契約約定,其就學期間借款利息由政府教育主管機關
  編列預算負擔,並自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後滿
  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㈢、詎屆期不為清償,迭經催討無效,截至民國108 年4 月1 日
  止,共結欠231,122 元及自108 年4 月1 日起之利息暨違約
  金等未為清償,依法債務人自應對上開債務連帶負給付責任
  。
㈣、依雙方簽訂之借據條款第六條之約定,債務人倘遲延還本或
  付息時,除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應繳款日之本借
  款利率付遲延利息外,並應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到
  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含
  )以內者,按應繳款日之本借款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上
  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應繳款日之本借款利率20%計
  付違約金。借款人債務,如有約定事項或依借據(含特別條
  款)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
  催收款之日起,其利息、違約金之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日「
  債務人應負擔利率」(即年息1.15% )「加年率1 ﹪」固定
  (2.15% )計算利息、違約金。前項所定本金及利息、違約
  金,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
  或上開遲延利率20%(逾期六個月以上之超過六個月之部分
  )計算。
㈤、債權人於108 年10月2 日將上述款項轉列催收款,即自108
  年4 月1 日起至108 年10月1 日止按年息1.15% 計算之利息
  ,自108 年10月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15% 計算之利
  息,暨自108 年5 月2 日起至108 年10月1 日止,按0.115%
  計算,自108 年10月2 日起至108 年11月1 日止,按0.215%
  計算,自108 年11月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0.43% 計算
  之違約金。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108年度司促字第11600號附表
利息:
┌──┬─────┬───────┬──────┬──────┬───────┐
│本金│ 本金  │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林眞惠陳玉玲│自民國108 年│至民國108 年│年息1.15%   │
│  │169,052元 │、陳長成   │4 月1 日起 │10月1 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8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2.15%   │
│  │     │       │10月2 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陳玉玲陳長成│自民國108 年│至民國108 年│年息1.15%   │
│  │ 62,070元 │       │4 月1 日起 │10月1 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8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2.15%   │
│  │     │       │10月2 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林眞惠陳玉玲│自民國108 年│至民國108 年│年息0.115%  │
│  │169,052元 │、陳長成   │5 月2 日起 │10月1 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8 年│至民國108 年│年息0.215%  │
│  │     │       │10月2 日起 │11月1 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8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0.43%   │
│  │     │       │11月2 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陳玉玲陳長成│自民國108 年│至民國108 年│年息0.115%  │
│  │ 62,070元 │       │05月2 日起 │10月1 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8 年│至民國108 年│年息0.215%  │
│  │     │       │10月2 日起 │11月1 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8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0.43%   │
│  │     │       │11月2 日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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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