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上附民字,108年度,13號
PTDM,108,簡上附民,13,20191122,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林建霖

被   告 曾俊雄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 年度簡上字第169 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蕭筠蓉
                   法 官 江永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滕一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