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智簡字,108年度,11號
PTDM,108,智簡,11,2019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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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智簡字第11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沛婕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8 年度偵字第19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玖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甲○○之犯罪事實、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 12行「透過」之前,應補充記載被告之犯意為「基於意圖販 賣而持有、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 ,」;及第17行關於「107 年11月2 日21時30分許」之記載 ,應更正為「107 年6 月13日10時45分許」外,餘與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 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 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所為本案販 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營利性行為,係自106 年7 月間某日起至 107 年6 月13日為警查獲時止,係在同地、同時或密切接近 之時間實施,侵害相同之法益,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社會通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 上,將之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施行予以評價,而應評價認為 包括一罪之接續犯,僅論以一罪。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同 時侵害日商三麗鷗公司及日商連公司之商標權人法益,為想 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爰審酌商標具有 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 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效果 ,被告犯行造成商標權人等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 價值判斷形成混淆,被告未能正視商標權人之權益,陳列、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營利;惟念被告坦認犯行,態度尚可,且 其前尚無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前科紀錄,此有被告之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 目的、手段、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迄今尚未與商標 權人和解,未能賠償其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一)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 文。是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俱為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 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罪所陳列之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98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二)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下同)1,359 元,應依刑法 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等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李仲仁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簡易庭 法 官 潘正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祥玉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
┌──┬────────┬─────────┬─────┬──────┬─────────┐
│編號│註冊商標名稱 │商 標 權 人 │註冊審定號│商標專用期限│仿冒商品種類及數量│
├──┼────────┼─────────┼─────┼──────┼─────────┤
│ 1 │HELLO KITTY (凱│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00000000 │100 年 9 月 │⑴貼膜 25 件 │
│ │蒂貓)商標及臉圖│公司 │00000000 │1 日至 110 │⑵手機保護殼 1 件 │
│ │ │ │ │年 8 月 31 │ │
│ │ │ │ │日 │ │
├──┼────────┼─────────┼─────┼──────┼─────────┤
│ 2 │LittleTwinStars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00000000 │99 年 6 月 │貼膜7件 │
│ │(双子星)及圖 │公司 │ │16 日至 109 │ │
│ │ │ │ │年 6 月 15 │ │
│ │ │ │ │日 │ │




├──┼────────┼─────────┼─────┼──────┼─────────┤
│ 3 │Brown (熊大)及│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104 年 2 月 │貼膜5件 │
│ │圖 │ │00000000 │16 日至 114 │ │
│ │ │ │00000000 │年 2 月 15 │ │
│ │ │ │ │日止 │ │
└──┴────────┴─────────┴─────┴──────┴─────────┘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1987號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明知註冊審定號碼第 00000000 號、第 00000000 號 、第 00000000 號、第 00000000 號、第 00000000 號、第 00000000號等之商標圖樣( Hello Kitty 凱蒂貓,LittleTw inStars 双子星BROWN 熊大),分別係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限公司( 下稱三麗鷗公司) 、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 商連公司)分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 得商標權,並指定使用於行動電話外殼、行動電話機護套、 貼紙等商品,現均仍在商標權專用期間,未經商標權人之同 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竟 自民國106 年7 月間某日起,每次以新臺幣( 下同) 2,000 元至3,000 元不等之金額,在大陸掏寶網站上,購買如附表 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在其址設屏東縣○○市○○○巷000 弄0 號住處內,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蝦皮拍賣」網站,張貼 販賣如附表所示商品之廣告。嗣警於網路上瀏覽甲○○之拍 賣廣告後,發覺甲○○疑有販售仿冒商品之情事,為進行調 查,乃以199 元向甲○○購買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手機保護 殼1 件(外加運費60元,合計259 元),並於107 年11月2 日21時30分許,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所核發搜索票至甲 ○○上開住處執行搜索,查扣如附表所示之商品(不包括前 述附表編號1 所示之手機保護殼1 件),始循線查悉上情。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 諱,並有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 聯)、 7-ELEVEN交貨便服務單影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 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錄表、樂購蝦皮有限公司 107 年 3 月 30 日樂購蝦皮字第 0000000000P 號函(用戶註冊帳號 peitei 之用戶註冊姓名 為本案被告甲○○)、被告以帳號 peitei 在蝦皮拍賣網站 張貼之廣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網頁下載 之商標註冊資料、萬國法律事務所鍾文岳律師(受三麗鷗公 司委任)提供之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 對報告以及日商連公司提出之刑事陳報狀等在卷可佐,被告 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 97 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嫌 。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 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以一販賣行 為,侵害如附表所示數個商標專用權人之法益,係以一行為 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 55 條前段規定, 從一重處斷。至扣案如附表之仿冒商標商品,不問屬於被告 與否,請依商標法第 98 條規定宣告沒收。又被告犯非法陳 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而獲得犯罪所得款項為 1359 元,係屬 被告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1 項宣告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檢 察 官 李 仲 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林 穎 慧
附表:
┌──┬────────┬─────────┬─────┬──────┬─────────┐
│編號│註冊商標名稱 │商 標 權 人 │註冊審定號│商標專用期限│仿冒商品種類及數量│
├──┼────────┼─────────┼─────┼──────┼─────────┤
│ 1 │HELLO KITTY (凱│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00000000 │100 年 9 月 │⑴貼膜 25 件 │
│ │蒂貓)商標及臉圖│公司 │00000000 │1 日至 110 │⑵手機保護殼 1 件 │
│ │ │ │ │年 8 月 31 │ │
│ │ │ │ │日 │ │
├──┼────────┼─────────┼─────┼──────┼─────────┤
│ 2 │LittleTwinStars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00000000 │99 年 6 月 │貼膜7件 │
│ │(双子星)及圖 │公司 │ │16 日至 109 │ │
│ │ │ │ │年 6 月 15 │ │
│ │ │ │ │日 │ │
├──┼────────┼─────────┼─────┼──────┼─────────┤
│ 3 │Brown (熊大)及│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 │104 年 2 月 │貼膜5件 │




│ │圖 │ │00000000 │16 日至 114 │ │
│ │ │ │00000000 │年 2 月 15 │ │
│ │ │ │ │日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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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樂購蝦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