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194號
ILDV,107,訴,194,20191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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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4號
原   告 游紀忠 

訴訟代理人 謝亞哲律師
追加原告  游尚豪 
      游文華 
      游曉子 
      謝易晉 
      溫素屘 
      游朝煌 

      游秀鈴 
      游林素梅
      游玉華 
      游佩華 
      黃美華 

      謝朝慶 

      謝文集 
      謝易峰 

      游吳幸子
      游木倉 
      游蒼仁 
      游淑惠 
      游金鑾 
被   告 游俊雄 
      游俊益 
      石游色琴
      林游阿美
上一人之特
別代理人  林志昌 
被   告 歐游來有

      游冬美 
      游萬月 
      游麗玉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鄭貽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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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