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4081號
SLDV,108,司促,14081,20191118,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40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賴姿如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上大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永華即陳賢誠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仟捌佰柒拾肆萬肆仟柒
  佰壹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1/1頁


參考資料
上大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