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交保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8年度,1504號
SLDM,108,聲,1504,2019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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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504號
聲 請 人 梁氏簪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被   告 TRAN CONG TU(中文名:陳公秀)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108 年度簡字第18
6 號),經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被告TRAN CONG TU之同居人,因越 南偷渡來台被警察抓,已被收押在看守所,請准許具保停止 羈押云云。
二、經查,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前經檢察官提起公 訴(108 年度偵字第15525 號),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 25日移審訊問後(108 年度易字第660 號),因被告坦承犯 行,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經本院裁定自 108 年10月25日起羈押,並改依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簡 字第186 號),於108 年10月30日判處有期徒刑3 月,並於 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於108 年11月18日確定 ,並已送監執行,現非由本院羈押中,聲請人所請具保停止 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蘇琬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羅以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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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