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101號
NTDV,108,司拍,101,2019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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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博怡 
非訟代理人 陳柏延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陳建卿陳瓊花陳美緞陳惠貞陳惠勳
陳柏儒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被繼承人陳添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死亡除戶前之全部全戶戶籍謄本(◎應含該被繼承人戶籍資
  料之原始手抄戶口簿冊資料)。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
  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並可逕送本院之院址「南
  投縣○○市○○路000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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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