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8年度,94號
NTDM,108,訴,94,2019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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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4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靖芳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
被   告 鄒金龍




指定辯護人 蔡嘉容律師
被   告 鄭安保




選任辯護人 沈宜禛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8 年度偵字第1240、1241、16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靖芳鄒金龍鄭安保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 院認本案尚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如惠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顏代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婉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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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