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291號
TPBA,108,訴,291,2019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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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1號
原 告 杜碧蓮
訴訟代理人 周欣宜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黃景茂(局長)

訴訟代理人 梁建智
 陳柏安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13日言
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
序及言詞辯論,並定109年2月17日下午15時3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郭銘禮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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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