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年訴字第96號
原 告 王仲珮
劉僖文
杜麗慧
黃鈴家
高銘娥
賴麗華
姜紫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 律師
呂偉誠 律師
游聖佳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
訴訟代理人 林俊坤
楊雅惠
張家瑗
上列當事人間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事件,準備程序
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羅 月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