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補字,108年度,2346號
TPEV,108,北補,2346,2019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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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補字第2346號
原   告 劉芳妤
上列原告與被告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伍拾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肆佰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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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