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8年度,6029號
TPEV,108,北簡,6029,2019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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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602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劉承穎 
      胡大健 
      賴昭文 
被   告 鄭明輝 
訴訟代理人 張國權律師
被   告
兼下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鄭美鑾 
被   告 鄭明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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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