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78號
TCBA,108,訴,78,2019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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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8號
原 告 許達夫
訴訟代理人 陳維鎧 律師
 林淑琴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林蘭君
劉芳玟
上列當事人間醫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8年9月4日上午9時10日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庭。又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5日衛部醫字第1081669446號函業已答復本院,請兩造來院閱卷。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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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