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586號
KMDV,108,司促,1586,2019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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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58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趙台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16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趙台欣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00000,卡別:MASTER,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
  費。債務人至民國108年11月08日止累計15,166元正未給付
  ,其中13,354元為消費款;1,812元為循環利息(107/2/17~
  108/11/8)。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
  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釋明文件:信用卡申請書、約
  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158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趙台欣  │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13354 │     │1月09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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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